发布时间:2025-03-10 17:34:23    次浏览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作出部分修改,并将展开专项监督检查。 疫苗储运温度记录被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作出部分修改,新修改的《工作规范》有以下变化:◇经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进第二类疫苗的记录被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被列入监督检查范围;◇在查阅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询问记录和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填写的接种记录时,还应核查记录的完整性和保存期限。◇由于《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中规定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因此删除了“疫苗批发企业”内容。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专项检查《通知》同时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有这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的进展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分发、接收或购进疫苗情况,包括购进、分发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索取相应材料。◇接种单位疫苗接种情况。包括接种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情况以及接种记录等情况。《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检查要检查全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抽查20%的接种单位。以条例修改内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查重点,以上半年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和未检查机构为重点检查单位,通过检查促进条例修订内容尽快落实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到位。《通知》同时指出,要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点击四川推进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四川有“三招”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在落实监督职责、强化队伍建设、重点传染病监督等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建立并逐步完善传染病防治监督长效机制和监督模式: 监督重心下移,明确监督职责 ☆2015年9月,印发《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卫生计生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和分级管理事项。 ☆全省各级监督机构对45家采供血机构、205家疾控机构、130家三级医院、490家二级医院、26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30000余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监督档案。 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省级每年组织1—2次传染病和消毒卫生监督的专项集中培训。2015年,组织全省160名传染病和消毒卫生骨干监督员赴国家卫生计生委院感培训基地湖南湘雅医院进行培训和现场见习。 ☆组织传染病防治、消毒专业卫生监督省级首席监督员深入市州和区县开展现场带教,已覆盖100%市州和80%以上的区县。 ☆制定印发《传染病监督指南》,对基层监督人员开展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突出监督重点,狠抓专项整治 ☆除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监督任务外,省卫生计生委近年结合当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2013年以来,重点部署芦山地震后疫情防控和消毒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对定点医院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埃博拉疫情预检分诊的监督检查;联合疾控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控的监督检查。 ☆每年从省财政争取消毒和传染病抽检专项经费,2015年抽检消毒产品1100余件,采集300余家医疗机构院感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