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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国际) - 官方网站·一触即发|三星 Note 7 在中国又搞“特殊化”,背后竟然是…

发布时间:2025-03-10 17:34:23    次浏览

10月11日,在三星在全球市场宣布“停售停产停用”GalaxyNote7手机之后,紧接着,质检总局官网发布了三星中国针对中国市场的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190984台。三星提供两种召回方案(1)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为其他型号全新三星手机,并退还两个产品之间的差价,赠送购物券 300 元;(2)按照原购买价格全额退款,同时回收产品。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消费者因配合本次召回所产生的产品邮递费用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从召回方案来看,这次三星还是很有诚意的,与其他国家也有所不同,算是在中国又搞了一次“特殊化”。关注此事的朋友应该记得,在9月14日,三星(中国)曾发布了关于部分Galaxy Note 7 手机的召回声明,召回数量为1858台,召回方案是为客户更换一台同型号的符合相关要求的全新数字移动电话机。对比这两份召回公告质量君发现三个变化召回原因从“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燃烧”变成了“有可能发生起火”召回数量从“1858台”变成了“190984台”召回方案从“换台新的Note 7”变成了“换其他款送购物卡”或“无条件包邮全额退货”另外,这两份召回声明中,都出现了质检总局。前一次召回是“经质检总局约谈后”,最新的召回是“在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进行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对于质检总局,网友们给出了很多个—— 这背后的故事我猜你想知道从9月2日宣布全球召回,不涉及中国市场,到9月14日宣布召回1858台,再到10月11日召回190984台,这一步一步走来,不光三星官网发声明发得很累,消费者也看得很累。从不召回,到部分召回,再到全部召回,这背后有什么样的隐情和故事,且看质量君为你抽丝剥茧。问题一为什么第一次召回是换同型号而第二次变成了退货或换其他型号?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也就是说,不管是换同型号,还是退货或换其他型号,其实都是召回的手段,具体采用哪一种手段,视产品存在的缺陷而定。就Note 7 手机而言,最初的召回手段是更换新的电池,但是事实证明,这种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起火爆炸问题,因此,三星公司只能挥泪选择“停售停产停用”,那么召回手段也就只能是退货或者换其他型号了。问题二质检总局的约谈和缺陷调查到底有没有用?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但生产者没有主动实施召回,比如三星公司之前在全球召回,却唯独绕开了中国市场,理由是“中国销售的产品不存在安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质检总局先约谈再开展缺陷调查。面对调查结果,企业也就无法再推脱召回的责任了。可以说,三星两次召回,都离不开质检总局的督促和推动。这种约谈加调查的模式,在大众召回和宜家召回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问题三三星这两次召回能不能算作是“主动”?在质检总局发布的召回公告中,本次召回是“在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进行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实施的,而在三星随后的官方声明中,用到的表述是“主动召回”,那么到底这两次召回到底算“主动”还是“被动”呢?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只有在生产方拒不召回的情况下,质检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也就是说,不管质检部门是否进行了缺陷调查,只要生产方同意进行召回,那么都视为“主动召回”,反之则是“责令召回”。这“主动”和“责令”之间的差距,不光咱们消费者知道,生产企业更是心里清楚。因此,从目前看,缺陷消费品的责令召回还是比较少的。问题四三星承诺包邮召回,万一快递公司拒绝递送怎么办?额,这个问题,质量君真的不知道怎么回答。请各位大神们在评论区里回答吧~~